各有关单位、专家及会员:
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卫生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规范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新发展。按照民族医药卫生专业领域,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根据实践经验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
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着力做好医药卫生各专业团体标准管理、研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药卫生团体标准研制水平和审查能力。逐步完善团体标准各专业专家队伍。为适应当前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要求,相应增加护理与康养专业、消毒与感控专业、环境与健康专业、食品安全与健康专业及卫生健康监督专业等领域专家,名单详见附件。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