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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民族医药卫生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01-26 | 浏览人次:2563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民族医药卫生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以民族医药卫生团体标准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团体标准建设与管理办法》(中民卫协〔2020〕05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广泛征集2025年度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医药卫生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需求。

(二)项目应侧重于民族医药卫生行业,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产品、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五)对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六)项目申请应有足够的科研基础且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符合国情,应能形成对当前公共卫生、护理医养结合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领域标准的有效补充。

二、征集范围

(一)公共卫生领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食品营养与安全等方面的标准。

(二)护理、医养结合领域:护理服务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康复治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三)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域:中医药诊疗技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保健产品、中医药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三、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科研基础、目标、内容、预期成果,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交叉重叠等)。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五)申报单位填写《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表》(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

六、评审及立项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申请人需到会答辩),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5年度标准立项项目。

五、联系方式

  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minzubz@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标准立项征集+领域+项目名称”。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圣刚

电  话:010-60309946,13811609605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一号院15号楼1212室

邮  编:102400

附件1:《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

附件2:《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表》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民族医药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